证券代码:688260 证券简称:昀冢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1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审理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市公司为原告
涉案的金额:诉请金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对公司的影响:目前,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日
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在本次诉讼案件中为原告,鉴于目
前该案件尚处于一审审理阶段,公司暂时无法判断该案件对公司本期或
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苏州盛芯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芯公司”)、王成才、沈国军、李佳、胡刚平、杨肖兵的侵害公司商业秘密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对方停止一切侵害公司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近日公司收到传票,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将于2024年1月18日对本案件进行听证。
二、诉讼案件事实、请求的内容及其理由
(一)诉讼当事人情况
原告: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苏州盛芯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王成才、沈国军、李佳、胡刚平、杨肖兵
(二)诉讼请求
1、判令六被告立即停止一切侵害原告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判令六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5,000万元;
3、判令六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三)事实及理由
CMI工艺产品(芯片插入集成)为公司一款主要的自研产品,公司在该领域具备领先的核心技术优势以及持续创新能力。为保障CMI工艺产品的竞争优势,公司建了独立的CMI保密车间,实行严格的保密管理制度。
盛芯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成立,由本案被告王成才、沈国军筹办成立,二人亦为盛芯公司大股东。本案被告李佳、胡刚平、杨肖兵原为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职期间知悉并了解公司CMI部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并对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三人离职后通过各种途径与盛芯公司进行密切联系、交流。在与公司原职工建立密切联系后,盛芯公司实现了音圈马达中的底座产品的量产、销售,且该产品与昀冢公司的CMI第一代工艺产品实质相同。
公司CMI工艺产品相关的技术信息以及客户信息均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公司认为,盛芯公司招揽知悉公司商业秘密并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存在侵害公司合法权益的可能,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紧跟3C领域产品和技术创新趋势,针对CMI产品进行技术创新和迭代升级,自2017年CMI第一代产品成功上市并实现量产后,公司CMI系列产品已从最初的第一代CMI产品更新升级至第四代产品。据公司了解,目前除公司第一代CMI产品有模仿竞品外,自第二代以后尚未发现市场上有其他竞品。
公司对产品制造生产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产品、工艺、设备等进行了自主研发,对智力成果拥有完全的知识产权。本次诉讼系公司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公司自身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在本次诉讼案件中为原告,鉴于本案件尚处于一审审理阶段,故公司暂时无法对该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判断,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
公司高度重视本次诉讼并密切关注案件进程,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