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60 证券简称:昀冢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6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募投项目名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经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批
准,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
施地点由位于“苏州市昆山市周市镇新镇路东侧、横新径路北侧一宗国
有建设用地”变更为“苏州市昆山市周市镇宋家港路269号”。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及建设内容,
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及募集资金使用产生不利影响,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3 月 2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昀冢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6 号)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9.6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89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089.03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24,800.97 万元。
截至2021年3月30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24,800.97万元已全部到位,并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1)00035 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用募集 调整后拟用募集
资金投入金额 资金投入金额
1 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73,642.39 73,642.39 9,000.0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885.51 4,885.51 2,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000.00 20,000.00 13,800.97
合 计 98,527.89 98,527.89 24,800.97
三、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位于“苏州市昆山市周市镇新镇路东侧、横新径路北侧一宗国有建设用地”变更为租赁土地“苏州市昆山市周市镇宋家港路 269 号”,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原实施地点 变更后的实施地点
苏州市昆山市周市镇新镇路东侧、横 苏州市昆山市周市镇宋家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新径路北侧一宗国有建设用地 港路 269 号
四、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原定使用募集资金购置苏州市昆山市周市镇新镇路东侧、横新泾路北侧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用于建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于公司取得该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尚需时间,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进一步优化研发条件,提升研发实力,缩短新产品研发周期,巩固核心竞争优势的规划,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苏州市昆山市周市镇宋家港路 269 号。
五、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用地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经营需要进行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本次除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外,未改变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及建设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及募集资金使用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
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批准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位于“苏州市昆山市周市镇新镇路东侧、横新径路北侧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变更为“苏州市昆山市宋家港路 269 号”。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用地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经营需要进行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本次除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外,未改变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及建设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及募集资金使用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用地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经营需要进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本次除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外,未改变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及建设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及募集资金使用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位于“苏州市昆山市周市镇新镇路东侧、横新径路北侧一宗国有建设用地”变更为租赁土地“苏州市昆山市周市镇宋家港路 269 号”。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昀冢科技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昀冢科技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