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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260: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1

688260: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260          证券简称:昀冢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9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3月2日发布的《关于同意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6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8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089.0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4,800.97万元。

    截至2021年3月30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24,800.97万元已全部到位,并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1)00035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
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项目管理部门、采购部等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
式,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批,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履行银行承兑汇票的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

  3、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于次月初对未置换的以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按以下方式操作:对于自开的银行承兑汇票,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对于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转让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按月汇总通知保荐机构。

  4、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
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募投项目。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将积极对相关事项予以配合。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省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
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管理制度》等的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相关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昀冢科技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昀冢科技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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