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60 证券简称:昀冢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8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
金人民币 5,722.48 万元置换截至 2021 年 03 月 29 日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34.11 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
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
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3 月 2 日发布的《关于同意苏州昀冢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6 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00 万股,每股面值 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9.6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89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089.03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24,800.97 万元。
截至 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24,800.97 万元已全部到位,
并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1)00035 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 前拟投入募集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1 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73,642.39 9,000.0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885.51 2,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000.00 13,800.97
合 计 98,527.89 24,800.97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方案
截至 2021 年 03 月 29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为 5,722.48 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天衡专字(2021)01103 号”《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本次拟 置换金额
1 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5,722.48 5,722.48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0 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0 0
合 计 5,722.48 5,722.48
四、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方案
公司本次发行各项发行费用合计 4,089.03 万元(不含增值税),其中承销费
用和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2800 万元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其他尚未从募
集资金账户划转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 1,289.03 万元。截至 2021 年 03
月 29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334.11 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
334.11 万元进行置换。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722.48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34.11 万元置换已从自筹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5,722.48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以募集资金 334.11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方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5,722.48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以募集资金 334.11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募集资金置换方案。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定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天衡专字(2021)01103 号”《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保荐认为:
昀冢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天衡专字(2021)01103号),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0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