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60 证券简称:昀冢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1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昀冢科技”)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净额的范围内进行调整。上述事项已获得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审批,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3 月 2 日发布的《关于同意苏州昀冢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6 号)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9.6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89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089.03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24,800.97 万元。
截至 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24,800.97 万元已全部到位,
并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1)00035 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24,800.97 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98,527.89 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拟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分配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73,642.39 73,642.39 9,000.0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885.51 4,885.51 2,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000.00 20,000.00 13,800.97
合 计 98,527.89 98,527.89 24,800.97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分配调整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公司将用自筹资金补足。本次对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系公司基于实际经营需要,针对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而做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履行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由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4,800.97 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98,527.89 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募投项目具体投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金额的调整,其客观原因在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而做出调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募投项目具体投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4,800.97 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98,527.89 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该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对募投项目具体投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昀冢科技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无异议。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