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58 证券简称:卓易信息 公告编号:2024-056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卓易信息”或“公司”)于 2024 年11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8 月 25 日至 2022 年 9 月 3 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
异议。2022 年 9 月 6 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29)。
3、2022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5)。
4、2022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前述相关
事项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
披露。
5、2024 年 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2024 年 7 月 5 日,公司披露
了《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采用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实际参与分配的 85,464,115 股为
基数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9869元(含税),利润分配总额为 16,980,865.01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合计转增 34,185,646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21,142,237 股(最终总股本以完成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
记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确定除权(息)日为 2024 年 7 月 11 日,新
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为 2024 年 7 月 11 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 2024 年
7 月 11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5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二)调整方法
1、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鉴于公司拟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后为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获授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①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
根据以上公式,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70.6336 万股×(1+0.4)≈98.8877 万股(股数尾差为个人归属股数调整数四舍五入后加和所致)。
2、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调整方法
鉴于公司拟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后为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获授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
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①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②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3.17 元/股-0.19869 元/股)/(1+0.4)≈9.27 元/股(尾数四舍五入调整)。
三、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由于 1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5.4794 万股。1 名激励对象本期个人考核指标为“C”,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0%,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7 万股。
本次合计作废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22.4794 万股。
四、本次调整归属数量、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归属数量、授予价格以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归属数量、授予价格以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归属数量、授予价格以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数量、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归属数量由 70.6336 万股调
整为 98.8877 万股,授予价格由 13.17 元/股调整为 9.27 元/股。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作废及归属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人数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及作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人数、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