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58 证券简称:卓易信息 公告编号:2024-057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
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 11 月 21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23 号)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公开发行面值为 1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1,739,200.00 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575,871,408.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63,031,148.07 元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2,840,259.93 元,上述资金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到位,已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衡验字(2019)00132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8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公司现申请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实际购买投资产品金额将根据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情况而定。
(三)投资品种
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总体风险可控,但上述投资的收益率水平受到宏观经济及金融市场波动、货币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5、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
1、本次对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2、本次对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