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58 证券简称:卓易信息 公告编号:2024-047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收购控股子公司艾普阳科技少数
股东 48%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控股子公司艾普阳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目
标公司”或“艾普阳科技”)。
投资金额:人民币 273,278,400.00 元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标的公司少数股东艾普陽有限公司(Appeon
Limited,以下简称“艾普陽有限”)及其他自然人股东 Armeen Sohrab Mazda、
詹奇、俞小敏、蔡方朋、黎芳、杨永清、张细耳、江亚玲、洪娟、刘香姣、
卢思达、黄旭霞、施新飞、孙造(以下统称“转让方”或“原股东”)合计持有
的标的公司 48%股权(以下简称“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艾普阳科技 100%股权。
标的公司少数股东就标的公司 2024 年度做出了实际净现金流不低于 4,600
万元的业绩承诺,以及在 2024 年度 - 2026 年度期间,每年度目标公司对于
新产品的研发和销售费用投入应至少不低于目标公司 2023 年度对新产品实
际投入的研发和销售费用,即不低于 960 万元/年的承诺以及业绩补偿承诺。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
相关风险提示:
1、业务整合不达预期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艾普阳科技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虽然公司与标的公司已在协议中约定了关于内部管理、业务拓展等方面等相关的融合实施措施,但由于公司与艾普阳科技在企业文化、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能否与公司现有业务和资源实现有效协同、能否达到整合后的预期效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客观上存在业务整合及协同效应不达预期的风险。
2、标的公司产品市场需求下滑及新产品市场拓展不及预期的风险
标的公司拥有的产品主要为 PowerBuilder、PowerServer 等系列产品以及新开发的低代码 IDE 工具 SnapDevelop 系列产品。其中,标的公司目前收入主要来源 PowerBuilder 系列产品,PowerBuilder 作为成熟的用于快速开发客户端软件的开发工具,市场需求增长较小,标的公司持续对 PowerBuilder 版本更新,解决PowerBuilder 的集成性、云访问等核心痛点并基于 PowerBuilder 的开发经验,研发 C/S 应用转换成云原生应用的系统迁移解决方案 PowerServer 产品,但仍面临着产品老化、市场需求下滑的风险;标的公司基于软件集成开发的经验研发的低
代码 IDE 工具 SnapDevelop 产品已于 2024 年 6 月发布正式版本,虽说低代码开
发技术已经取得市场认可,但是作为标的公司的新产品尚在免费推广阶段,面临着市场拓展不及预期、无法商业化的风险。
3、核心人员流失的风险
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企业之间对人才尤其是优秀人才的争夺将更加激烈。公司与核心技术人员虽然签订了相关竞业禁止承诺函及至少 3 年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与标的公司企业文化及经营管理方式有所不同,标的公司若不能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将难以持续引进并留住技术人员,在融合过程中可能出现核心人员流失的风险。
4、标的公司取得的 PowerBuilder 源代码许可协议终止或者 SAPSE 向其他
第三方许可的风险
2016 年 SAP SE 与艾普陽有限签订有关于 PowerBuilder《源代码许可协议》,
协议约定:SAP SE 授予被许可人艾普陽有限 PowerBuilder 相关软件的非独占性权利并基于产品的净收益收取授权使用费;2017 年 4 月,艾普陽有限公司将该授权转让予艾普阳科技,艾普阳科技基于 PowerBuilder 开发了独立自主的软件技
术。虽说以往年度 SAP SE 仅向艾普阳科技许可,但是不排除未来 SAP SE 向其
他第三方许可,或艾普阳科技严重违反协议约定导致 SAP SE 终止许可协议,可能会对标的公司的 PowerBuilder 系列产品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2023 年 6 月 19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购买艾普阳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股权暨开展新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 26,506.35 万元人民币收购艾普阳科技 52%股权。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 日披露的《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艾普阳科技
(深圳)有限公司股权暨开展新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艾普阳科技已于 2023 年三季度纳入公司合并范围,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因公司持续看好艾普阳科技未来发展,为提升管理效率,加强对公司子公司的控制,进一步推动公司业务的发展和完善公司业务结构,提高竞争优势,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273,278,400.00 元人民币收购少数股东所持有的艾普阳科技剩余48%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艾普阳科技 100%股权。
(二)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艾普阳科技少数股东签订《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艾普陽有限公司、Armeen Sohrab Mazda、詹奇、俞小敏、蔡方朋、黎芳、杨永清、张细耳、江亚玲、洪娟、刘香姣、卢思达、黄旭霞、施新飞、孙造关于艾普阳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书》(以下简称“《股权收购协议书》”),以自有资金273,278,400.00元人民币收购少数股东所持有的艾普阳科技剩余48%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艾普阳科技 100%股权。
交易标的本次收购前后的股权结构变更如下:
序 本次收购前 本次收购后
号 名称 出资额 出资额
(万美元) 持股比例(%) (万美元) 持股比例(%)
1 江苏卓易信息科 79.542772 52.0000 152.966869 100.0000
技股份有限公司
2 艾普陽有限 37.578344 24.5663 - -
3 Armeen Sohrab 15.272258 9.9840 - -
Mazda
4 詹奇 10.646494 6.9600 - -
5 俞小敏 4.185186 2.7361 - -
6 蔡方朋 0.807668 0.5280 - -
7 黎芳 0.807668 0.5280 - -
8 杨永清 0.734243 0.4800 - -
9 张细耳 0.550682 0.3600 - -
10 江亚玲 0.550682 0.3600 - -
11 洪娟 0.513970 0.3360 - -
12 刘香姣 0.491943 0.3216 - -
13 卢思达 0.367122 0.2400 - -
14 黄旭霞 0.367122 0.2400 - -
15 施新飞 0.367122 0.2400 - -
16 孙造 0.183593 0.1200 - -
合计 152.966869 100.0000 152.966869 100.0000
(二)本次交易审议情况
2024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自有资金收购控股子公司艾普阳科技少数股东 48%股权的议案》。
(三)本次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 艾普陽有限公司(APPEON LIMITED)
企业名称 APPEON LIMITED
企业编码 2276018
公司住所 1/F SHELL IND BLDG 12 LEE CHUNG ST CHAIWAN, HONG KONG
经营期限 2015年8月18日-2025年8月17日
企业类型 有限公司
工商登记机关 Registrar of Companies Hong Kong SpecialAdministrative Region
实际控制人 翁国基先生
(2) Armeen Sohrab Mazda
最近三年职业和职务:艾普阳科技董事兼 CEO
(3) 詹奇
最近三年职业和职务:艾普阳科技总经理兼 CTO
(4) 俞小敏
最近三年职业和职务:艾普阳科技财务总监 CFO
(5) 蔡方朋
最近三年职业和职务:艾普阳科技部门经理(PB 产品线)兼网站部门经理(6) 黎芳
最近三年职业和职务:艾普阳科技市场部经理
(7) 杨永清
最近三年职业和职务:艾普阳科技产品质量部经理
(8) 张细耳
最近三年职业和职务:艾普阳科技 IT 负责人
(9) 江亚玲
最近三年职业和职务:艾普阳科技产品经理
(10) 洪娟
最近三年职业和职务:近 3 年未在艾普阳科技任职
(11) 刘香姣
最近三年职业和职务:艾普阳科技行政人事经理
(12) 卢思达
最近三年职业和职务:艾普阳科技.NET 研发经理
(13) 黄旭霞
最近三年职业和职务:艾普阳科技技术文档主管
(14) 施新飞
最近三年职业和职务:艾普阳科技高级开发工程师
(15) 孙造
最近三年职业和职务:艾普阳科技研发经理
交易对方及其关联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关系;交易对方及其关联人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交易对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