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58 证券简称:卓易信息 公告编号:2024-012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64.6984 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已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
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45.2376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695.6591 万股的 1.67%。
(3)授予价格:13.25 元/股(调整前),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13.25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已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68 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5)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第一个归属期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50%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第二个归属期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50%
(6)任职期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的考核年度为 2022 年和 2023 年两个会计年度,
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具体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归属期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
以 2021 年研发投入为基数,公司 2022 年研发投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归属期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以 2021 年研发投入为基数,公司 2023 年研发投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注:1、“营业收入”“研发投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
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研发投入”均不包含募投项目的投资金额。
若公司当年度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S、A、B、C、D”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评价结果 S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100% 80% 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当年度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8 月 25 日至 2022 年 9 月 3 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
的异议。2022 年 9 月 6 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29)。
(3)2022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5)。
(4)2022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前述
相关事项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
行了披露。
(5)2024 年 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9 日向激励对象授予 144.4876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2022 年 9 月 9 日 13.25 元/股 144.4876 万股 67 人
(三)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 年 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 64.6984 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63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董事王娟、王吉、张彬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上述人员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24 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9 日,因此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 2023 年 9 月 9 日至 2024 年 9 月 8 日。
2、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属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