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58 证券简称:卓易信息 公告编号:2024-003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内部管理制
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卓易信息”)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为符合对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与《公司章程》原条款的对比情况如下: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它有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它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在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 第二条 ……;在无锡市行政审批局
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913202006754651566。 信用代码:913202006754651566。
新增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
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695.6591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万股。 8,695.6591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 第二十二条 ……
(五)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但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司发行的可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东权益所必需。
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一)项、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股份的活动。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
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 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条第一 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事会会议决议。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
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会议决议。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二)要约方式; 其他方式进行。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二十九条 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
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 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 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
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
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
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
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
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
第三十八条 ……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 第三十九条 ……,不得利用其控制
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 利益。
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
决定。
公司的控股股东对公司董事、监事候选
人的提名,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控股股东提
名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具备相关专
业知识和决策、监督能力。控股股东不
得对股东大会有关人事选举决议和董事
会有关人事聘任决议履行任何批准手
续;不得越过股东大会、董事会任免公
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公司应实行人员、资
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
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公司
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
会秘书在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
以外的其它职务。控股股东的高级管理
人员兼任公司董事的,应保证有足够的
时间和精力承担公司的工作。控股股东
应尊重公司财务的独立性,不得干预公
司的财务、会计活动。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分拆、解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
…… 议;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
股计划;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 ……
(五)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五)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
其他担保。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 供的任何担保;
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 方提供的担保。
事同意;前款第四项担保,应当经出席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上述对外担保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
以上通过。 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对于董事会权
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
意;前款第(四)项担保,应当经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前款第(六)项担
保,被担保的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上
回避表决。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