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58 证券简称:卓易信息 公告编号:2022-044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卓易信息”)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0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020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相关公告。
2、2020 年 10 月 1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0-03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徐建忠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
2020 年 10 月 2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
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33)。
4、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0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 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1. 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彭先兵
等 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归属条件中规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1)业绩考核目标 A:“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
率不低于 56%或毛利增长率不低于 56%”;(2)业绩考核目标 B:“以 2019 年营业
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6%或毛利增长率不低于 26%”。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或毛利
增长率未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本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1. 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作废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彭先兵等 9 名已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3.16 万股。
2.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1 年作为第二个业绩考核年度其归属比例为 25%,本次作废已获授但未满足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51.19 万股。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4.35 万股。
作废处理上述 64.35 万股限制性股票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由 70 人变更为 61 人,激励对象剩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76.96 万股变更为 112.61 万股。
三、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 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我们同意公司作废
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三)律师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作废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披露指南》《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 附件
(一)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