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58 证券简称:卓易信息 公告编号:2022-023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已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
司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145.2376 万股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45.2376 万
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695.6591 万股的 1.67%。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卓
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长期激励机制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同时正在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其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1、2020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 年 10 月 29 日,
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2020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以 2020 年 12 月 9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以 4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79 名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 244.32 万股限制性股票。
3、2021 年 11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离职、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条件未成就、预留权益失效的原因,公司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 94.92 万股
本次激励计划与正在实施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
相关联系。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已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已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
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45.2376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695.6591 万股的 1.67%。
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尚在实施中。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 252.45 万股,预留授予 27.55 万股,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授予限制性股票 280.00万股。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145.2376万股,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授予限制性股票 425.2376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695.6591 万股的 4.89%。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68 人,占公司 2021 年底员工总数 729
人的 9.33%。
以上激励对象中,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 总股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股票总数的比 本的比例
(万股) 例
王娟 中国 董事、副总经 4.0709 2.80% 0.05%
1 理、董秘
2 王吉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14.0709 9.68% 0.16%
3 黄吉丽 中国 财务总监 1.1862 0.82% 0.01%
4 陈道林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2.2500 1.55% 0.03%
5 吴平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0.0000 6.89% 0.11%
骨干人员(63 人) 113.6596 78.26% 1.31%
合计 145.2376 100.00% 1.6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人员、单独或或其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5)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 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 益总量的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第一个归属期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50%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第二个归属期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3、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