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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258: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0

688258: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258          证券简称:卓易信息      公告编号:2020-037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0 年 12 月 9 日,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020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相关公告。


  2、2020 年 10 月 1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徐建忠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
2020 年 10 月 2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
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33)。

  4、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0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或因其他原因自愿放弃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拟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由 80 人调整为 79人,280 万股(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调整为 271.88 万股(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52.45 万股(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调整为 244.32 万股(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预留权益 27.55
万股不变(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80 万股(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调整为 271.88 万股(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52.45 万股(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调整为 244.32万股(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预留权益 27.55 万股不变(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由 80 人调整为79 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预测做相应调整。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卓易信息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调整程序和内容符合《管理办法》《披露指南》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0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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