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58 证券简称:卓易信息 公告编号:2020-038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0 年 12 月 9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44.32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8695.6591万股的 2.81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0 年 12 月 9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40 元/股的
授予价格向79名激励对象授予244.32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020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相关公告。
2、2020 年 10 月 1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徐建忠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
2020 年 10 月 2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
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33)。
4、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0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
情况
鉴于《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80 人调整为 79 人,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252.45 万股调整为 244.32 万股,首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80 万股调整为 271.88 万股。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独立非执行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
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
满足如下条件: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此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
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
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2 月 9
日,授予价格为 40 元/股,向 79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4.32 万股限制性股票。
2、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
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2 月 9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以及《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同时,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2 月 9 日,授予价格为 40 元/股,向 79 名
激励对象授予 244.32 万股限制性股票。
3、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确
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核查意见: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除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或因其他原因自愿放弃激励资格,公司不再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外,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0年12月9日为授予日,向79名激励对象授予244.3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0元/股。
(四)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0 年 12 月 9 日。
2、首次授予数量:244.32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8695.6591 万股的
2.81%。
3、首次授予人数:79 人。
4、首次授予价格:4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3) 激励计划归属期和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
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
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