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58 证券简称:卓易信息 公告编号:2020-016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卓易信息”)拟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2,999,171.28 元(不含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23 号《关于同意江苏卓易信
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文件核准,公司公开发行面
值为 1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1,739,2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49
元,共募集资金 575,871,408.00 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46,069,712.64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529,801,695.36 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保荐机构”)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
审计、验资及评估费用 6,544,605.24 元、律师费用 4,716,981.13 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735,849.06 元、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 964,000.00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12,840,259.9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19)00132 号《验资报告》。
二、 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募集资 建设期
金金额
1 国产 BIOS 固件和 BMC 固件产品系列开发项目 22,685 15,000 2 年
2 基于大数据的卓易政企云服务产品系列建设项 21,500 20,000 3 年
目
合计 44,185 35,000
三、 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共 2,999,171.28
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一次性置换,明细如下:
单位:元
序号 类别 自筹资金支付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1 审计、验资费 903,095.81 903,095.81
2 律师费 1,132,075.47 1,132,075.47
3 其他费用 964,000.00 964,000.00
合计 2,999,171.28 2,999,171.28
上述置换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天衡专字(2020)01210号《关于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四、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审议程序
2020 年 5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以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预先已用自筹资金支
付的发行费用 2,999,171.28 元。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衡专字(2020)01210 号《关于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经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相关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意见
卓易信息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
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卓易信息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以自
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并且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 上网公告附件
1、《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2、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