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56 证券简称:寒武纪 公告编号:2024-012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制定及 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并调整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现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九十七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 第九十七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
(六) 处于中国证监会认定的证券市 (六)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
1 场禁入期的; 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
(七) 3 年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的; (七) 本公司现任监事;
(八) 3 年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八) 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
或 2 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九) 本公司现任监事; 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十) 处于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相
任公司董事的期间的; 关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 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 本条所述期间,以拟审议相关董事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 提名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截止日。
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董事的,该选举
(十二)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或者聘任无效。
章或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第
本条所述期间,以拟审议相关董事 (一)项至第(六)项情形之一的,相
提名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截止日。 关董事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董事的,该选举 应规定解除其职务;董事在任职期间出
或者聘任无效。 现本条第一款第(七)项至第(九)项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第 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一)项至第(十二)项情形之一的, 三十日内解除其职务,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解除其职务。但是公司的在任董事 相关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
出现本条第一款第(七)、(八)项规定 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
的情形之一,董事会认为该董事继续担 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
任董事职务对公司经营有重要作用的, 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
可以提名其为下一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 人数。
人,并应充分披露提名理由。该提名的 董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相关决议除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
持股权过半数通过外,还需经出席股东 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
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权过半数通过。 范运作: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
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第一百〇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 第一百〇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
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 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
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两日 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两日
内披露有关情况。 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
2 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独立董事辞职导 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独立董事辞职导
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 1/3 致公司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
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辞职 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
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或独立董事填补因 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
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改选 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或独立董事填
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 辞职报告生效之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
履行董事职务。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
除前述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 定,履行董事职务。
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除前述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
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
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
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
第一百〇七条 独立董事应维护公司 第一百〇七条 独立董事应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 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 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
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
3 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 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应当为
个人的影响。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行使 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独立
职权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独立董事的 董事的任职资格及职责、职权应按照法
任职资格及职责、职权应按照法律、行 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
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行。
第一百〇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除 第一百〇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除
符合本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外,还 符合本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外,还
应符合下列条件: 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 (一)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
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
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
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 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 (二) 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资格证书; 1. 在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任职的人
(二) 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
1. 在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任职的人 系;
4 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2.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2.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份 1.00%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份 1.00%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3.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股份 5.00%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
股份 5.00%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 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父母、子女;
属; 4.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4. 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 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业任职的人员; 子女;
5. 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 5.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 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
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 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
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 人员;
人; 6. 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6. 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 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