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56 证券简称:寒武纪 公告编号:2023-006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寒武纪”)股东南京招银电信新趋势凌霄成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招银”)持有公司股份 3,114,6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8%;湖北长江招银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北招银”)持有公司股份 1,539,54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8%。
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起上
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南京招银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寒武纪股份不超过 3,114,627 股,不超过寒武纪总股份的 0.78%,自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寒武纪股份不超过 3,114,627
股,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寒武纪股份不超过 3,114,627 股,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减持价格参考市场价格。
因自身资金需求,湖北招银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寒武纪股份不超过 1,539,549 股,不超过寒武纪总股份的 0.38%,自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寒武纪股份不超过 1,539,549
股,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寒武纪股份不超过 1,539,549 股,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减持价格参考市场价格。
2023 年 2 月 2 日,公司收到公司股东南京招银和湖北招银发来的《关于股
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具体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南京招银电信
新趋势凌霄成
长股权投资基 5%以下股东 3,114,627 0.78% IPO前取得:3,114,627股
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湖北长江招银
成长股权投资 5%以下股东 IPO前取得:1,539,549股
合伙企业(有 1,539,549 0.38%
限合伙)
上述减持主体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控股股东为招银国际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上述减持主体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 减持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披露日
(股) 比例 (元/股) 期
南京招银电信 2021 年 9 月 18 日
新趋势凌霄成 2022/2/1~
长股权投资基 8,778,171 2.19% 48.21-87.11 2022 年 4 月 21 日
金合伙企业 2022/12/16
(有限合伙) 2022 年 7 月 28 日
湖北长江招银 2021 年 9 月 18 日
成长股权投资 2022/2/1~ 2022 年 4 月 21 日
合伙企业(有 4,402,914 1.10% 2022/12/16 48.19-87.07
限合伙) 2022 年 7 月 28 日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持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减持期间 减持合理价 拟减持股份来 拟减持原因
量(股) 比例 格区间 源
南京招银电信新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
趋势凌霄成长股 不超过: 不超过: 3,114,627 股 2023/2/9~ 首次公开发行
权投资基金合伙 3,114,627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 按市场价格 前取得 自身资金需求
企业(有限合 0.78% 2023/8/8
伙) 3,114,627 股
湖北长江招银成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
长股权投资合伙 不超过: 不超过: 1,539,549 股 2023/2/9~ 按市场价格 首次公开发行 自身资金需求
企业(有限合 1,539,549 股 0.38%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 2023/8/8 前取得
伙) 1,539,549 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股东南京招银、湖北招银承诺:
(1)公司股票上市后,本企业/本公司持有的首发前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本公司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首发前股份的相关规定。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首发前股份。
(3)本企业/本公司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4)本企业/本公司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本公司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并由公司及时公告。本企业/本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本公司将在减持前四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本企业/本公司减持首发前股份时,1)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时,①如本企业/本公司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认定条件,本企业/本公司减持股份将适用下列比例限制:A.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不满 36 个月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B.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 36 个月以上但不满48个月的,在任意连续6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C.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 48 个月以上但不满 60 个月的,在
任意连续 3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D.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 60 个月以上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再受比例限制。(前述投资期限自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公司金额累计达到 300.00 万元之日或者投资金额累计达到投资公司总投资额 50.00%之日开始计算。)②如本企业/本公司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认定条件,本企业/本公司将执行下列减持方式: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
2)采取大宗交易方式时,本企业/本公司将适用如下减持条件:①如本企业/本公司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认定条件,本企业/本公司减持股份将适用下列比例限制:A.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不满 36 个月的,本企业/本公司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00%;B.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 36 个月以上但不满 48 个月的,本企业/本公司在任意连续 6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00%;C.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
48 个月以上但不满 60 个月的,本企业/本公司在任意连续 30 日内,减持股份的
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00%;D.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 60 个月以上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再受比例限制。(前述投资期限自本企业/本公司投资公司金额累计达到 300.00 万元之日或者投资金额累计达到投资公司总投资额 50.00%之日开始计算。)②如本企业/本公司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认定条件,本企业/本公司将执行下列减持方式: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00%。
3)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00%。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并导致本企业/本公司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东身份,本企业/本公司将在减持后的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第 1)项的规定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适用前述 1)② 项、2)② 项时,本企业/本公司与一致行动人(如有)合并计算减持数量。
(5)若本企业/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违反承诺而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若本企业/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本企业/本公司当年度及以后年
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企业/本公司完全履行本承诺函为止。
(6)本企业/本公司将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关于持有公司 5.00%以上股份股东所持首发前股份转让的其他相关规定;如有新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