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56 证券简称:寒武纪 公告编号:2021-040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寒武纪”)股东南京招银电信新趋势凌霄成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招银”)持有公司股份 13,002,2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5%;湖北长江招银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北招银”)持有公司股份 6,501,1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2%。
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起上
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公司股东南京招银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寒武纪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6,501,132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62%。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5,067,933 股,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6,501,132 股,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公司股东湖北招银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寒武纪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3,250,566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81%。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
2,533,967 股,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3,250,566 股,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南京招银、湖北招银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具体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南京招银电信新趋势
凌霄成长股权投资基 5%以下股东 IPO 前取得: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13,002,264 3.25% 13,002,264 股
伙)
湖北长江招银成长股 IPO 前取得: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5%以下股东 6,501,132 1.62% 6,501,132 股
限合伙)
上述减持主体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控股股东为招银国际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上述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 拟减持 拟减持
股东名称 数量 持比例 减持方式 持期间 理价格 股份来 原因
(股) 区间 源
竞价交易减
南京招银电 持,不超
信新趋势凌 不超过: 不超 过: 首次公
霄成长股权 过: 5,067,933 股 2021/10/20 按市场 开发行 自身资
投资基金合 6,501,132 大宗交易减 ~2022/4/19 价格 金需求
伙企业(有 股 1.62% 持,不超 前取得
限合伙) 过:
6,501,132 股
湖北长江招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按市场 首次公 自身资
银成长股权 3,250,566 过: 2021/10/20 开发行
投资合伙企 股 持,不超 ~2022/4/19 价格 前取得 金需求
0.81%
业(有限合 过:
伙) 2,533,967 股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
过:
3,250,566 股
注:
1、如计划减持期间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2、竞价交易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即 2021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2 年 4 月 19 日);大宗交易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
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1 年 9 月 27 日至 2022 年 3 月 26
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上述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股东南京招银、湖北招银承诺:
(1)公司股票上市后,本企业/本公司持有的首发前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本公司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首发前股份的相关规定。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首发前股份。
(3)本企业/本公司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4)本企业/本公司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本公司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并由公司及时公告。本企业/本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本公司将在减持前四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本企业/本公司减持首发前股份时,1)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时,①如本企业/本公司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认定条件,本企业/本公司减持股份将适用下列比例限制:A.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不满 36 个月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B.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 36 个月以上但不满48个月的,在任意连续6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C.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 48 个月以上但不满 60 个月的,在任意连续 3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D.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 60 个月以上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再受比例限制。(前述投资期限自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公司金额累计达到 300.00 万元之日或者投资金额累计达到投资公司总投资额 50.00%之日开始计算。)②如本企业/本公司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认定条件,本企业/本公司将执行下列减持方式: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
2)采取大宗交易方式时,本企业/本公司将适用如下减持条件:①如本企业/本公司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认定条件,本企业/本公司减持股份将适用下列比例限制:A.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不满 36 个月的,本企业/本公司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00%;B.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 36 个月以上但不满 48 个月的,本企业/本公司在任意连续 6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00%;C.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
48 个月以上但不满 60 个月的,本企业/本公司在任意连续 30 日内,减持股份的
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00%;D.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 60 个月以上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再受比例限制。(前述投资期限自本企业/本公司投资公司金额累计达到 300.00 万元之日或者投资金额累计达到投资公司总投资额 50.00%之日开始计算。)②如本企业/本公司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认定条件,本企业/本公司将执行下列减持方式: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00%。
3)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00%。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并导致本企业/本公司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东身份,本企业/本公司将在减持后的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第 1)项的规定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适用前述 1)② 项、2)② 项时,本企业/本公司与一致行动人(如有)合并计算减持数量。
(5)若本企业/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违反承诺而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若本企业/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本企业/本公司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企业/本公司完全履行本承诺函为止。
(6)本企业/本公司将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关于持有公司 5.00%以上股份股东所持首发前股份转让的其他相关规定;如有新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