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55 证券简称:凯尔达 公告编号:2024-017
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尔达”、“公司”或“本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515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985.887 万股的 4.69%。其中,首次授予 475 万股,约占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4.32%,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2.23%;预留 4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36%,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7.77%。
第一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正在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实行的股权激励制度安排。
第二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30 人,约占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员工总数 460 人的 6.52%。其中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2、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以上激励对象中,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于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并依据公司后续实际发展情况而定。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仕凯先生、王金先生及实际控制人直系亲属王健先生、王庆先生。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原因在于:1、王仕凯先生作为董事,是董事会的核心成员,是公司核心业务的主要领导和带头人之一,利用其经验和资源优势,推动公司的业务发展,且深度参与公司战略方针的制定及经营决策的把控,对公司的战略规划、业绩目标的设定及完成等均具有显著作用,是未来公司业务体系不断壮大的关键人员;作为持股比例最高的实际控制人,其目前通过凯尔达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5.16%股份,将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之一,能真实地反映其在公司重大战略决策及经营管理目标的制定和实现过程中起到应有的作用和贡献,也有利于维持其持股的份额和实际控制人地位,对于公司未来发展起到积极作用。2、公司生产的焊接机器人由机器人专用焊接设备和工业机器人整机两部分组成,电焊机公司负责机器人专用焊接设备的生产制造,王金先生目前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电焊机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对公司未来战略规划、经营管理、业绩完成等均起到积极作用。3、王健先生作为公司的采购总监,全面负责公司的供应链管理;工业机器人海外市场将是公司未来重点布局的领域之一,王庆先生作为公司的外贸部业务骨干,承担了公司产品海外市场的开发拓展;王健先生、王庆先生对公司业绩目标完成均具有积极作用。故将王仕凯先生、王金先生及实际控制人直系亲属王健先生、王庆先生纳入本激励计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有助于提升公司业绩,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包含 3 名外籍人员,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公司外籍激励对象在境内外深度参与公司技术研发等实际工作,在公司的核心技术产品研发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属
于公司的核心技术骨干人员。股权激励是上市公司常用的激励手段,通过本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一)公司聘请律师对激励对象的资格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计划相关规定出具专业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三)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第三章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分配
一、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515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985.887 万股的 4.69%。其中,首次授予 475 万股,约占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4.32%,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2.23%;预留 4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36%,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7.77%。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 占本激励 占本激励计
姓名 职务 国籍 制性股票 计划授出 划公告日公
数量(万 权益数量 司股本总额
股) 的比例 的比例
王仕凯 董事 中国 70 13.59% 0.64%
侯润石 董事长、核心技术 中国 70 13.59% 0.64%
人员
徐之达 副董事长、总经理 中国 30 5.83% 0.27%
王金 副董事长 中国 30 5.83% 0.27%
西川清吾 董事、副总经理 日本 30 5.83% 0.27%
王胜华 副总经理 中国 25 4.85% 0.23%
魏秀权 副总经理 中国 25 4.85% 0.23%
吴彬 副总经理 中国 25 4.85% 0.23%
陈显芽 董事会秘书 中国 15 2.91% 0.14%
郑名艳 财务负责人 中国 10 1.94% 0.09%
吴勇健 核心技术人员 中国 25 4.85% 0.23%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及董事会 120 23.30% 1.09%
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共计 19 人)
首次授予合计 475 92.23% 4.32%
预留部分 40 7.77% 0.36%
合计 515 100.00% 4.6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保留两位小数。
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