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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特: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预留授予日)

公告日期:2024-08-30

英诺特: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预留授予日) PDF查看PDF原文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预留授予日)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预留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所有激励对象均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5、公司和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4 年 8 月
28 日,并同意以 13.2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8 月 28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之签字页)
全体监事签字:

  赵红双                    李松岭                    胡文辉

                                                    2024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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