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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9

英诺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253  证券简称:英诺特  公告编号:2023-032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8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
        总额 13,606.08 万股的 1.32%。其中首次授予 15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10%,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
        总额的 83.33%;预留 3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
        本总额的 0.22%,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6.67%。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
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正在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制度安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8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606.08 万股的 1.32%。其中首次授予 150.00 万股,约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10%,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3.33%;预留3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2%,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6.67%。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
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以上激励对象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符合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65 人,约占公司员工总人数
439 人(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 14.81%,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人员;

  (3)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总经理张秀杰女士,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张秀杰女士自 2006 年 2 月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作为公司经营管理团队核心,长期引导公司的总体战略部署和日常经营决策,对公司的战略布局、经营管理及引领公司可持续发展起着决定性
 作用。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3、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
 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 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除张 秀杰女士外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公告时股本总
                                        (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张秀杰  中国    董事、总经理      21.60        12.00%        0.16%

 2  陈廷友  中国  董事、研发总监、      8.50        4.72%        0.06%

                      核心技术人员

 3  张晓刚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8.50        4.72%        0.06%

 4  赵秀娟  中国  董事、财务总监      7.00        3.89%        0.05%

 5  陈富康  中国    董事会秘书        7.00        3.89%        0.05%


 6  王恒强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2.60        1.44%        0.02%

 7    丁芝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2.60        1.44%        0.02%

二、其他激励对象(58 人)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58 人)      92.20        51.22%        0.68%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65 人)          150.00      83.33%        1.10%

三、预留部分

          预留授予部分合计                30.00        16.67%        0.22%

                合计                      180.00      100.00%        1.32%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 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 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00%。
 注 2: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总经理张秀杰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除此之外本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以及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 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 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 失效。
 注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 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 须为交易日。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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