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53 证券简称:英诺特 公告编号:2023-009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认使用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对公司超额使用 29,196.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追认,并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增加
3.2 亿元至 7.9 亿元,为便于管理,授权期限保持与 2022 年 8 月 16 日召开的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一
致,即现金管理额度授权期限于 2023 年 9 月 2 日全部到期,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作出的《关于同意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2]902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4,02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6.0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8,656.12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含增值税,不含前期已收取且已计入损益的保荐费 150.0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0,048.29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 34-00009 号)。公司依
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的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 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号 项目名称 (万元)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万元) (万元)
1 体外诊断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35,309.00 35,309.00 25,000.00
(一期)
2 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项目 14,196.00 14,196.00 14,196.00
3 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25,567.00 25,567.00 6,000.00
4 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 5,874.00 5,874.00 2,0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 40,000.00 32,852.29
合计 120,946.00 120,946.00 80,048.29
三、公司前次授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于 2022 年 9 月 2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以不超过人民币 4.7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9.0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前述事项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
007)。
四、本次追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额度的情况
(一)追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经保荐机构督促及公司自查发现,在实际现金管理工作中,由于公司财务经办人员操作失误,在募投项目中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资金 32,852.29 万元未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至自有资金账户的情况下,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资金理解为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导致 2022 年 9 月至今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额虽未超出授权使用额度,但募集资金专户中的现金管理余额的最高额超出授权使用额度 29,196.00 万元。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超过授权额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形进行追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 59,8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
理财类型 产品类型 告披露日 金额(万 起息日 到期日 利率
是否已到 元)
期
银行理财 结构性存款 否 5,000.00 2023/2/24 2023/4/26 2.65%
银行理财 通知存款 否 800.00 2023/3/1 - 2.00%
银行理财 大额存单 否 2,000.00 2022/11/10 - 3.10%
银行理财 大额存单 否 2,000.00 2022/11/10 - 3.10%
银行理财 通知存款 否 1,800.00 2022/9/9 - 1.85%
银行理财 结构性存款 否 5,000.00 2023/2/13 2024/2/2 2.80%
银行理财 结构性存款 否 19,000.00 2023/2/13 2023/8/17 2.70%
银行理财 通知存款 否 900.00 2022/9/9 - 2.10%
银行理财 通知存款 否 11,300.00 2022/12/28 - 2.00%
银行理财 结构性存款 否 12,000.00 2023/1/20 2023/4/20 2.80%
(二)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管理的授权额度
公司拟对公司超额使用 29,196.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追认,并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增加 3.2 亿元至 7.9 亿元,为便
于管理,授权期限保持与 2022 年 8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一致。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追认及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系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正常进行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开展,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六、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对公司超额使用 29,196.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追认,并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增加 3.2 亿元至 7.9 亿元,为便于管理,授权期
限保持与 2022 年 8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一致,即现金管理额度授权期限于 2023 年 9月 2 日全部到期。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对公司超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追认,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额度增加 3.2 亿元至 7.9 亿元,授权期限与 2022 年 8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一致。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对公司超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追认,将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增加 3.2 亿元至 7.9 亿元,授权期限与 2022 年 8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一致。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1、公司因经办人员操作失误存在超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但采用的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方式,现金管理产品符合相关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可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未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及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安排,不存在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追认及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进行补充审议确认,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因此,公司已补充履行了必要的法律审批程序。
2、保荐机构将督促公司对于业务人员加强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培训,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追认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追认使用暂时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