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53 证券简称:英诺特 公告编号:2022-007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以不超过人民币 4.7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9.0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财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作出的《关于同意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2]902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4,02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6.0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8,656.12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含增值税,不含前期已收取且已计入损益的保荐费 150.0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0,048.29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的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 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号 项目名称 (万元)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万元) (万元)
1 体外诊断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35,309.00 35,309.00 25,000.00
(一期)
2 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项目 14,196.00 14,196.00 14,196.00
3 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25,567.00 25,567.00 6,000.00
4 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 5,874.00 5,874.00 2,0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 40,000.00 32,852.29
合计 120,946.00 120,946.00 80,048.29
三、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正常进行和自有资金安全的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
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7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9.0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财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正常进行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开展,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五、现金管理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
3、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在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时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上述决议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7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9.0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资产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7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9.0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