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52 证券简称:天德钰 公告编号:2024-057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2024 年度会
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中兴华”)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大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大华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4]1 号),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6 个月,鉴于上述情况并基
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变
更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进行
了事前沟通,大华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1993 年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 李尊农 2023年12月31日合伙 189 人
人数量
2023 年 12 月 注册会计师 968 人
31 日执业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人员数量 489 人
业务收入总额 185,828.77 万元
2023 年业务收
审计业务收入 140,091.34 万元
入
证券业务收入 32,039.59 万元
客户家数 124
审计收费总额 15,791.12 万元
2023 年上市公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司(含 A、B 股)
涉及主要行业 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审计情况
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9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1,468.42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中兴华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兴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未受到刑事处罚,曾受到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5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中兴华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 0 次,39 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37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罗东风,201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新三板等上市公司审计,2022 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家证券业务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伟明,201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证券
业务审计工作,2024 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多家证券业务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宇,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负责过多个上市公司审计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 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如下:
事由及处理处罚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情况
对发行人业绩预
深圳证券交易所
1 刘伟明 2024 年 1 月 3 日 自律监管措施 计未审慎发表专
上市审核中心
业意见
3、独立性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95 万元。2024 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
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
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大华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
书》([2024]1 号),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6 个月,鉴于上述情况并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变更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进行了事先沟通说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进行了沟通,双方均无异议。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对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造成影响。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中兴华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此次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系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需要,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变更中兴华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审计服务。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