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52 证券简称:天德钰 公告编号:2022-003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17,080.82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00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64 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55.56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1.68 元/股,共计募集资金总额 87,924.5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400.5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2022]第 2201379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移动智能终端整合型芯片产业化升级项目 27,929.73 27,929.73
2 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 9,947.30 9,947.30
合计 37,877.03 37,877.03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截至 2022 年 9 月 22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际投资金额为 16,009.7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 本次拟置换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入金额 金额
移动智能终端整合芯片产业化升
1 27,929.73 12,057.20 12,057.20
级项目
2 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 9,947.30 3,952.57 3,952.57
合计 37,877.03 16,009.77 16,009.77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 22 日,公司已支付发行费用 8,665.78 万元,其中使用自筹资金预
先支付发行手续费 1,071.0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 自筹资金已预先支付金
类别 本次拟置换金额
税) 额(不含税)
承销及保荐费用 7,594.73 / /
律师费用 526.42 215.09 215.09
审计费用及验资费用 913.37 836.82 836.82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
443.40 / /
披露费
用于本次发行的发行
手续费、材料制作费等 26.48 19.13 19.13
其他费用
印花税 19.61 / /
合计 9,524.01 1,071.05 1,071.05
综上,截至 2022 年 9 月 22 日,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预先支
付发行费用合计 17,080.82 万元。
四、 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17,080.82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证发[2022]14 号)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天德钰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