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1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本年度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调整转增股本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2,287,315.05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21,949,456.3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59,428,464股,公司已回购365,474股股份,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总股本为59,062,99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993,857.80元(含税),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7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3年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115,260.5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以此测算2023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2,109,118.37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2.28%。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59,428,464股,公司已回购365,474股股份,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总股本为59,062,99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转增26,578,34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86,006,810股(最终转增股数及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365,474股,不享有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调整转增股本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登记变更手续。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与公司规模、发展阶段和经营能力相适应,在考量公司发展规划、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充分尊重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体现了公司分配政策的一致性,体现了对公司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
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