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48 证券简称:南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9
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网科技”或“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三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
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公司党组织发 【第三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
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 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
1 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基层党组 行)》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
织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公司要建立 党的活动,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
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 组织的工作经费。
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十一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一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
2 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党委委员、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 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是指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员是指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3 秘书和总法律顾问;公司财务负责人即公
书;公司财务负责人即公司总会计师。 司总会计师。
【第三十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三十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4 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
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 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
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发展战略、中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长期发展规划和投资计划;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决算方案; 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评价;
5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担保事项; 决算方案(含公司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变更方案);
......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五条规定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 的担保事项;
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股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东大会的授权规则根据《股东大会议事规 划;
则》予以确定。 ......
未经股东大会决议,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
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
和个人代为行使。股东大会的授权规则根
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予以确定。
【第四十二条】为更好发挥党委把方向、管
无 大局和促落实作用,明确提请股东大会审
6 议事项,一般要履行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程
序。
【第四十三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事
7 无 项,按规定需由国务院国资委审批或备案
的,应按要求履行相关程序。
【第四十四条】经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
可以依法向董事会授权,但不得将《公司
法》规定由股东大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
会行使。未经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不得
8 无 将股东大会授予决策的事项向其他治理主
体转授权。股东大会加强对授权事项的评
估管理,授权不免责。董事会行权不规范
或者决策出现问题的,股东大会应及时收
回授权。
【第五十一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第五十四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 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
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 证券交易所备案。
所备案。 ......
9 ......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 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
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交有关证明材料。
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七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第六十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容: 容:
10 (六)网络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序。
【第七十九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第八十二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11 决议通过: 别决议通过: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变
更公司形式;
【第八十三条】......股东买入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
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
【第八十条】......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
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 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 权的股份总数。
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
12 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 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
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 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
制。 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
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
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