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4-050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大华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华进行了沟通,大华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4 日(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6)人员信息: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 189 名,注册会计师人
数 968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489 名。
(7)业务信息:2023 年度总收入 185,828.77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40,091.3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2,039.59 万元。
(8)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124 家上市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
计收费总额 15,791.12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行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9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1,468.42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4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42名从业
人 员 因 执 业 行 为 受 到 刑 事 处 罚 0 次 、 行 政 处 罚 8 人 次 、 行 政 监 管
措施3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8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房晨,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具有大型央企、上市公司、新三板、IPO 等审计相关经验,曾经负责和参与大型央企、拟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股权收购及业务收购及
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未在其他单位兼职,拟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超过10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赵艳,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2024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拟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至今参与多家公司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事务所外兼职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田书伟,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工作,2020年12月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拟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过多个上市公司审计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并购重组审计、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没有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没有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合计为100万元,其中包含财务报告审计费用90万元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万元。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专业技能水平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
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大华已连续6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3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聘期内,大华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顺利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大华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大华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对其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诚挚地感谢!
(三)公司与前任、拟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变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充分、恰当,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要求,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因此一致同意变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议案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