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3-013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和
美康”或“公司”)股东弘云久康数据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云
久康”)持有公司股份 15,045,88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91%。上述股份为
嘉和美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起上市
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收到弘云久康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告知
函》,因自身资金需求,股东弘云久康计划根据市场情况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8,272,65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6%。
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
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弘云久康数 5% 以 上 非 第 IPO 前取得:15,045,882
15,045,882 10.91%
据技术(北 一大股东 股
京)有限公
司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
股东名 计划减 竞价交易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持数量 减持方式
称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股)
弘云久 不超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3/4/14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股东自
康数据 过: 过:6% 持,不超过: ~ 格 得 身资金
技术 8,272,6 2,757,550 股 2023/10/1 需求
(北 50 股 大宗交易减 1
京)有 持,不超过:
限公司 5,515,100 股
注:竞价交易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六个月内,即 2023 年 4 月 14 日—2023 年 10 月 11 日;大宗交易的减持期间为
自本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 2023 年 3 月 28
日—2023 年 9 月 24 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
公司/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3、本公司/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本企业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锁定事项的承诺。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公司/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4、本公司/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5、本公司/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本企业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总数。
6、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减持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减持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弘云久康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票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股东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票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