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44 证券简称:永信至诚 公告编号:2024-066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整体收益,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投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的投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相关风险提示:尽管公司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稳健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增加公司现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资金来源
闲置自有资金。
(三)投资额度
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本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自有资金闲置情况,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将闲置资金分笔按不同期限投资金融产品。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全面评估,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投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的投资理财产品。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决议有效期及实施方式
本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上述期限及资金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用于补充公司营运流动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4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稳健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
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或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公司对闲置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其决策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