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44 证券简称:永信至诚 公告编号:2024-038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 63.60 元/股(含)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 42.97 元/股(含)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2024 年6 月17 日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8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拟不超过人民币 63.60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
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和 2024 年
2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5)(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718,937
股,占公司总股本 69,310,328 股的比例为 1.0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52.10 元/
股,最低价为 32.96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3,005,420.74 元(不含印花
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 要求。
二、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 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26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8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分配总额、 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和每股转增比例。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6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6 月 17 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7)。
根据《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 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63.6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42.97 元/股,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 (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方案,本次进行现金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为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2.26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8 股。截至权
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69,310,328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的股份数 718,937 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 68,591,391 股。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 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68,591,391×0.226)÷69,310,328≈0.22366 元/股
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转增比例)÷总股本=(68,591,391×0.48)÷69,310,328≈0.47502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63.60-0.22366)÷(1+0.47502)≈42.97元/股。
四、其他事项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