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38 证券简称:和元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8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本次修订《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相关制度的制定、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满足公司上市后的治理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变更方案; 或变更方案;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十六)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 章程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
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十的股票,该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之日失效;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
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修订后的《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
制定及修订的相关治理制度情况如下,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序 是否提请股
制度/规则/细则名称 变更情况
号 东大会审议
1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否
2 《薪酬管理制度》 修订 否
3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4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5 《监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6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修订 是
7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是
8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是
9 《对外投资决策制度》 修订 是
10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制定 否
上述制定及修订后的相关治理制度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