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38 证券简称:和元生物 公告编号:2023-006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倚锋九期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倚锋九期”)持有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8,184,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596%;深圳市倚锋十期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倚锋十期”)持有公司股份 18,61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746%。倚锋九期、倚锋十期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6,80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342%。
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倚锋九期所持股份已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倚锋十期所持股份目前尚处于限售期。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股东倚锋九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8,184,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6596%。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公司收到股东倚锋九期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5%以上非第一
倚锋九期 8,184,800 1.6596% IPO 前取得:8,184,800 股
大股东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倚锋九期 8,184,800 1.6596% 倚锋九期、倚锋十期的
基金管理人均为深圳市
第一组 倚锋十期 18,616,000 3.7746% 倚锋投资管理企业(有
限合伙)
合计 26,800,800 5.4342%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计划减 竞价交易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数量(股)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倚锋九期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3/4/24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股东自
8,184,80 过: 持,不超过: ~ 格 得 身运营
0 股 1.6596 4,931,890 股 2023/10/2 管理需
% 大宗交易减 3 求
持,不超过:
3,252,910 股
注 1:集中竞价交易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即
2023 年 4 月 24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3 日),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1%;大宗交易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即 2023 年 4 月 6 日至 2023 年 10 月 5 日),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2%。
注 2: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股东关于其持有的股份有关承诺如下:
(一)关于限售安排承诺
“(1)自本承诺人持有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
(二)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除上述限售安排承诺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倚锋九期、倚锋十期承诺:
“(1)本合伙企业/本公司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在本合伙企业/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合伙企业/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在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但届时本合伙企业/本公司与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合计低于 5%时除外),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的程序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证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4)若本合伙企业/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的,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将在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该等增值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扣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应得的现金分红,直至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运营管理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持计划实施后,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