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激励计划拟归属的 21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归属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
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其激励对象
名单。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 4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