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37 证券简称:超卓航科 公告编号:2022-020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股份来源: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79.2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
司股本总额 8,960.3310 万股的 2.00%。其中,首次授予 156.62 万股,约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75%,首次授予部分约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7.40%;预留 22.58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25%,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2.60%。
一、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下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激励对象名单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28 人,约占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员工总数 118 人的 23.73%。包括:
(1)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2)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董事会实际授出限制性股票前激励对象情况发生变化的,董事会可对实际授予激励对象进行适当调整。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参照首次授予的依据。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其它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三、 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
(一) 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形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 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及种类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 股普通股股票。
(三) 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的数量及占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79.2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8,960.3310万股的2.00%。其中,首次授予156.62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75%,首次授予部分约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7.40%;预留 22.58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25%,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2.60%。
(四) 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28 人,激励对象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限制性股 占草案公告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票授予权益 时总股本的
(万股) 总数的比例 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3人)
董事会秘书、财
1 胡红义 中国 13.25 7.39% 0.15%
务总监
2 黄仁忠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21.82 12.17% 0.24%
3 李星彤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12 1.74% 0.03%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25人) 118.44 66.09% 1.32%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28人) 156.62 87.40% 1.75%
三、预留部分
预留部分 22.58 12.60% 0.25%
合计 179.20 100.00% 2.00%
注:1、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所造成。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
(五)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监管指南》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3、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不得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起根据归属对象的不同,分为两类,具体情况如下:
① 2022 年 3 月 1 日前入职的老员工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② 2022 年 3 月 1 日后入职的新员工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 3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 35%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与 2022 年 3 月 1 日后入职的新员工保持一
致,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 3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 35%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按照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