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36 证券简称:春立医疗 公告编号:2023-040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并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使用最高不超过 6.5 亿元(含 6.5 亿)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最高不超过 6 亿元(含
6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独立董事和监事会针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此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证监许可〔2021〕3702 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8,428,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9.81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114,553.8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06,712.8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 3-00041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按规定与保荐机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相关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约定,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和使用及闲置原因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投入到募投项目资金总额 33,592.77 万元,用于现金管
理的金额为 69,500.00 万元,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6,609.31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114,553.87
减:已支付发行相关费用 7,841.04
募集资金净额 106,712.83
减: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 33,592.77
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金额 12,821.53
募投项目支出金额 20,771.24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汇兑损失净额 2,989.25
减:用于现金管理的金额 69,500.00
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 6,609.31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有一定的周期性,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安排,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及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保障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1、募集资金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5 亿元(含 6.5 亿)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
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2、自有资金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 6 亿)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
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1、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自有资金
公司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通过对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及募集资金安全为前提,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够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8 月修
订)》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
4.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 6.5 亿元(含 6.5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最高不超过 6
亿元(含 6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5 亿元(含
6.5 亿)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以及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 6 亿)的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过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8 月修订)》
等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