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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236 科创 春立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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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236: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3

688236: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236        证券简称:春立医疗    公告编号:2022-030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及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
规定,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
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史文玲女士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并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史春宝先生于 2022 年 3 月向公司董事会递交辞去公
司董事长及总经理职务的书面辞职报告。辞职后,史春宝先生仍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席。鉴于新任董事长的选举工作需经过相应的法定程序,史春宝先生将继续履行相关职责直至公司新任董事长任职之日止。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 2022 年 3 月 2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
于董事长、总经理辞任及拟选举新的董事、聘任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查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史文玲女士担任公司董事长(简历见附件 1),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法
 定代表人,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变更为史文玲女士,同时,公司将按照法定程 序尽快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

    二、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查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史文玲女士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 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史文玲女士成为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委员会委员, 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史春宝先 生不再担任薪酬委员会委员。本次会议审议前后各委员会成员如下:

委员会名称    此次会议审议变更前成员      此次会议审议变更后成员

审计委员会  葛长银(主席)、翁杰、黄德盛、 葛长银(主席)、翁杰、黄德盛、
                        王鑫                        王鑫

薪酬委员会  翁杰(主席)、史春宝、葛长银 翁杰(主席)、史文玲、葛长银
提名委员会  葛长银(主席)、翁杰、岳术俊 葛长银(主席)、翁杰、岳术俊
战略委员会  史春宝(主席)、解凤宝、王鑫 史春宝(主席)、解凤宝、王鑫、
                                                    史文玲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3 日
附件 1.史文玲女士简历

  史文玲,女,汉族, 1998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
业于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市场营销与运营管理双学位。2021 年任职于字节跳动用户增长部门,2022 年 3 月起加入春立医疗,现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董事长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史文玲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史文玲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史春宝先生与岳术俊女士的女儿,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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