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31 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5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股权激励方式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票期权
□其他
发行股份
股份来源 回购股份
□其他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60个月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3,520,000股(份)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1.43%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是,预留数量600,000股(份);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预留 占本股权激励拟授予权益比例17.05%。
□否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权益 2,920,000股(份)
数量
激励对象数量 81人
激励对象数量占员工总数比例 9.36%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激励对象范围 核心技术或业务人员
□外籍员工
其他,技术(业务)骨干
授予价格 14.45元/股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其他股权激励计划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同时正在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1 日以 12.0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53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授予 480.2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截至目前,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已归属,归属股票数量 118.24 万股;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已归属,归属股票数量 86.0808 万股;还剩余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 132.33 万股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本次激励计划与正在实施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互相独立,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
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披露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根据该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用途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
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23.71
元/股(经调整后),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截至 2024 年 9 月 13 日回购期限届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6,493,198 股,占公司总股本 246,857,143 股的比
例为 2.6303%,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 17.9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1.70 元/股,
成交总金额为 104,676,271.25 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库存股数量合计为4,449,990 股。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52.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24,685.71 万股的 1.43%;其中首次授予 292.00 万股,约占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24,685.71 万股的 1.18%,首次授予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2.95%;预留 6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24,685.71 万股的 0.24%,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7.05%。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尚余 336.6508 万股在有效期内,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688.6508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4,685.71 万股的
2.79%。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四、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和外籍人员)。
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人数/范围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81 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员工总人数为 865 人)的 9.36%,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人员;
(3)技术(业务)骨干。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和外籍人员。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
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浦益龙先生、浦迅瑜女士。浦益龙先生是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作为公司的领导核心,全面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对公司的战略方针、经营决策及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具有重大影响,对公司具有重大贡献;浦迅瑜女士现任公司董事,属于公司重要管理者。因此,本激励计划将浦益龙先生、浦迅瑜女士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激励计划贡献与激励对等的原则,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包括实际控制人浦益龙先生之女浦锦瑜女士,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浦锦瑜女士作为公司副总经理,参与公司各项重大事项决策,并负责公司的财务和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其获授股数与其担任职务相符,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本激励计划贡献与激励对等的原则,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3、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分配情况
授予限制性 获授数量占 获授数量占本激
序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 授予限制性 励计划公告日股
号 (万股) 股票总数的 本总额的比例
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浦益龙 中国 董事长、总经理 10.00 2.96% 0.04%
2 王博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10.00 2.96% 0.04%
总工程师、核心技
授予限制性 获授数量占 获授数量占本激
序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 授予限制性 励计划公告日股
号 (万股) 股票总数的 本总额的比例
比例
术人员
3 浦迅瑜 中国 董事 5.00 1.48% 0.02%
4 浦晓中 中国 职工董事 5.00 1.48% 0.02%
5 浦锦瑜 中国 副总经理 10.00 2.96% 0.04%
6 顾振 中国 副总经理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