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31 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2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隆达股份”或(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 202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22 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
1 第十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工程师及其
一条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 他由董事会聘任的管理人员。
监。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内容: (一) 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第五 (一) 会议的时间、地点和 (二)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2 十九 会议期限; (三) 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
条 (二)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股东大会, 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和提案; 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三) 以明显的文字说明: (四)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五)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 电话号码;
大会, 并可以书面委托代 (六) 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的股东;
(四)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
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
电话号码。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别决议通过: (一)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二) 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册资本; (三) 本章程的修改;
(二) 公司的分立、分拆、合 (四)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
并、解散和清算; 保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
(三) 本章程的修改; 的;
(四)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五) 股权激励计划方案的制定、修改及实施;
第八 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 (六)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本章程规定的,
3 十条 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
计合并报表总资产30%的; 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五) 股权激励计划方案的
制定、修改及实施;
(六)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或本章程规定的, 以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
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
的其他事项。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 大会表决。
表决。 董事、监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者
事进行表决时, 公司应当 合并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百分之三以上股东提
釆用累积投票等方式保护 名,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八 中小股东的权益。股东大 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表
4 十四 会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制应 决权股份百分之一以上股东提名,公司股东大
条 执行以下原则: 会选举产生。
一)董事或者监事候选 二)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
人数可以多于股东大会拟 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
选人数,但每位股东所投 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
票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股 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董事候选人应
东大会拟选董事或者监事 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
人数,所分配票数的总和 提名,承诺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
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 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数,否则该票作废。 三)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持有
二)独立董事和非独立 公司表决权股份百分之三以上股东提名,公司
董事实行分开投票……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公
三)董事或者监事候选 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人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来 四)监事会候选人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
确定最后的当选人,但每 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
位当选人的最低得票数必 的本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
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监事义务。
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有关候选董事、监事简
股份总数的半数…… 历和基本情况的文件。
五)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公司应当釆用累积投票等方式保护中小股东的
权益。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
当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表决实行累积投
票制应执行以下原则:
1. 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数可以多于股东大会
拟选人数,但每位股东所投票的候选人数不能
超过股东大会拟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所分配
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
该票作废。
2.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
3. 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
来确定最后的当选人,但每位当选人的最低得
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能
列情形之一的, 不能担任 担任公司的董事:
公司的董事: ……
…… (六)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
(六)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
券市场禁入措施, 期限未 限尚未届满;
满的; (七) 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七)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
第九 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未届满;
5 十六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 (八)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
条 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 形。
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 该选举、委派
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 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
解除其职务。 一)至 六)项情形的,相关董事应当立即
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董
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 七)项、第 八)
项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
日内解除其职务,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
除外。
相关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应被解
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
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
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提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提名、辞职等事项应按
名、辞职等事项应按照法 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