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31 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0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0 月 1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翔云路 18 号,三楼 1 号会
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0
普通股股东人数 1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162,349,49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162,349,49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65.7665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5.766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浦益龙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浦燕女士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6 人,其中董事刘林先生、陈建忠先生以通讯方式
参与了本次会议,董事长浦益龙先生及董事华晓峰先生、独立董事干勇先生
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其中监事赵长虹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3、董事会秘书吕斌先生的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管的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29,575,338 70.5163 12,323,574 29.3830 42,200 0.1007
其中:A 股 29,575,338 70.5163 12,323,574 29.3830 42,200 0.1007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2.01 非独立董事候选 162,349,493 100.0000 是
人张伟民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 票数 比例(%) 票数 (%) 票数 (%)
号
1 《关于与 5,050,446 28.9985 12,323,574 70.7591 42,200 0.2424
关联方共
同投资设
立公司暨
关联交易
的议案》
2.00 《关于董 - - - - - -
事辞职及
补选董事
的议案》
2.01 非独立董 49,448,732 100.0000 - - - -
事候选人
张伟民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关联股东浦益龙、无锡云上印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浦迅瑜、虞建芬、无锡云上初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无锡云上逐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对议案 1 回避表决。
2、议案 1 和议案 2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宋欣豪先生、周友新先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1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