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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拟购买资产最近两年及一期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申报稿)(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26-03-09


            上海瞬雷科技有限公司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表附注
                (除另有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货币单位)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上海瞬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瞬雷科技”或“本公司”或“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盛锋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逸仙路 3000 号 4 幢 42055 室

  营业期限:2019-12-02 至 2049-12-01

  (二)历史沿革

  瞬雷科技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在上海市注册成立。

  (三)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电子产品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业设计服务;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公司实际从事的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主要从事功率半导体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五)实际控制人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盛锋。

  (六)财务报表报出日

  本财务报告于二○二六年二月二日经本公司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以公司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有关规定,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二)持续经营

    公司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不存在明显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因素,本财务报表以
公司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进行编制。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基于上述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已颁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此外,本财务报告编制参照了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列报和披露要求。

  (二)会计期间和经营周期

    本公司的会计年度从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经营周期为 12 个月,并以其
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三)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四)计量属性在本期发生变化的报表项目及其本期采用的计量属性

  本公司采用的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

  (五)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公司将单项现金流量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5%的认定为重要。

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                公司将单项其他债权投资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0.5%的认定为重要。

重要的一年内到期的其他债权投资    公司将单项一年内到期的其他债权投资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0.5%的认定
                                  为重要。

  (六)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一次交易取得或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的账面价值计量。本公司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应按以下顺序处理:

    (1)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以及持有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确认商誉(或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将第一步调整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购买日应享有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比较,前者大于后者,差额确认为商誉;前者小于后者,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情形

  (1)判断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过程中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原则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2)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过程中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子公司自购买
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或留存收益。

  (3)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过程中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

    处置对子公司的投资未丧失控制权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当调整留存收益。

    处置对子公司的投资丧失控制权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或留存收益。

  (七)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相关活动,是指对被投资方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通常包括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和购买、金融资产的管理、资产的购买和处置、研究与开发活动以及融资活动等。

    本公司在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基础上对是否控制被投资方进行判断。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对控制定义所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变化的,本公司进行重新评估。

    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八)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1.合营安排的认定和分类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合营安排具有下列特征:(1)各参与方均受到该安排的约束;(2)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对该安排实施共同控制。任何一个参与方都不能够单独控制该安排,对该安排具有共同控制的任何一个参与方均能够阻止其他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单独控制该安排。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2.合营安排的会计处理

    共同经营参与方应当确认其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1)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2)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3)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4)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合营企业参与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对合营企业的
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流量表的现金指公司库存现金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指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十)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业务折算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外,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人民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2.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十一)金融工具

  1.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本公司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会计进行确认和终止确认。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是指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在法规或通行惯例规定的期限内收取或交付金融资产。交易日,是指本公司承诺买入或卖出金融资产的日期。

  满足下列条件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的一部分,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的一部
分),即从其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1)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届满;

  (2)转移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或在“过手协议”下承担了及时将收取的现金流量全额支付给第三方的义务;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