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230 公司简称:芯导科技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中的“五、风险因素”部分内容。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芯导科技 688230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信息披露境内代表)
姓名 兰芳云 闵雨琦
电话 021-60753051 021-60753051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集成电路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集成电路
设计产业园盛夏路565弄54号 设计产业园盛夏路565弄54号
(D幢)11层 (D幢)11层
电子信箱 investor@prisemi.com investor@prisemi.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度末增减(%)
总资产 2,254,557,955.22 2,281,544,663.25 -1.1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207,831,075.53 2,222,549,376.04 -0.66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
营业收入 155,807,983.65 131,160,155.43 18.7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2,214,533.05 38,269,379.72 36.4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24,891,104.19 11,030,495.26 125.66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209,493.59 29,590,563.21 -28.3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32 1.75 增加0.57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4 0.33 33.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4 0.33 33.33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1.05 16.24 减少5.19个百分点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9,488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 持有有限售 包含转融通 质押、标记或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比例 持股 条件的股份 借出股份的 冻结的股份
(%) 数量 数量 限售股份数 数量
量
上海莘导企业管理 境内非国 38.25 44,982,000 44,982,000 44,982,000 无
有限公司 有法人
欧新华 境内自然 30.00 35,280,000 35,280,000 35,280,000 无
人
上海萃慧企业管理 其他 6.75 7,938,000 7,938,000 7,938,000 无
服务中心(有限合
伙)
国元证券-招商银 其他 0.70 820,500 0 0 无
行-国元证券芯导
科技员工参与科创
板战略配售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国元创新投资有限 国有法人 0.48 566,509 0 0 无
公司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 其他 0.30 347,828 0 0 无
公司
王永杰 境内自然 0.29 341,412 0 0 无
人
魏君 境内自然 0.26 309,520 0 0 无
人
郭坚强 境内自然 0.20 233,715 0 0 无
人
江苏省金鹏电站输 境内非国 0.17 202,860 0 0 无
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有法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欧新华系公司控股股东莘导企管的唯一股东和执行董事、系萃
的说明 慧企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萃慧企管 27.75%的财产份额,
莘导企管、萃慧企管系实际控制人欧新华的一致行动人。
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为国元证券的全资子公司,国元证券芯
导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和
实际支配主体为国元证券。
此外,未知上述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 无
股数量的说明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