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30 证券简称:芯导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3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2 月 1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园盛夏路
565 弄 54 号(D 幢)11 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
普通股股东人数 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63,005,40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63,005,4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75.0064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5.006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欧新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兰芳云女士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63,005,4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63,005,4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当选
序号 效表决权的比例(%)
3.01 《关于选举欧新华为 63,000,401 99.9920 是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3.02 《关于选举袁琼为第 63,000,401 99.9920 是
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
3.03 《关于选举陈敏为第 63,000,401 99.9920 是
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
3.04 《关于选举温礼诚为 63,000,401 99.9920 是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4、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当选
序号 效表决权的比例(%)
4.01 《关于选举张兴为第 63,000,401 99.9920 是
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4.02 《关于选举杨敏为第 63,000,401 99.9920 是
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4.03 《关于选举王志瑾为 63,000,401 99.9920 是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
5、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当选
序号 效表决权的比例(%)
5.01 《关于选举符志岗为 63,000,401 99.9920 是
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的议案》
5.02 《关于选举邱星福为 63,000,401 99.9920 是
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3.01 《关于选举欧 401 7.4259
新华为第二届
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3.02 《关于选举袁 401 7.4259
琼为第二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
3.03 《关于选举陈 401 7.4259
敏为第二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
3.04 《关于选举温 401 7.4259
礼诚为第二届
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4.01 《关于选举张 401 7.4259
兴为第二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4.02 《关于选举杨 401 7.4259
敏为第二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4.03 《关于选举王 401 7.4259
志瑾为第二届
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议案 3、4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俊峰、吉喆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