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30 证券简称:芯导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7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导科技”)于2022年11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无锡设立全资子公司芯导科技(无锡)有限公司(暂定,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备案为准)(以下简称“无锡芯导”),并新增该子公司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高性能分立功率器件开发和升级”、“高性能数模混合电源管理芯片开发及产业化”、“硅基氮化镓高电子迁移率功率器件开发项目”)实施主体之一,以上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相应由上海调整为上海、无锡。公司与该子公司之间将通过内部往来、注资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6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00万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4.8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2,21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166.1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3,048.87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138,672.87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1月26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1月26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44197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如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备案编号
(万元) (万元)
1 高性能分立功率器件开发和 13,861.00 13,861.00 2020-310115-65-03-
升级 006701
2 高性能数模混合电源管理芯 12,465.00 12,465.00 2020-310115-65-03-
片开发及产业化 006702
3 硅基氮化镓高电子迁移率功 7,962.00 7,962.00 2020-310115-65-03-
率器件开发项目 006705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088.00 10,088.00 2020-310115-65-03-
006711
合 计 44,376.00 44,376.00
二、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新设子公司的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为更好管理公司募集资金,保障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和管理,公司拟在无锡设立全资子公司,并新增该子公司为募投项目(“高性能分立功率器件开发和升级”、“高性能数模混合电源管理芯片开发及产业化”、“硅基氮化镓高电子迁移率功率器件开发项目”)实施主体之一,以上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相应由上海调整为上海、无锡。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
(一)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基本情况
新增前 新增后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高性能分立功率器件开 芯导科技 上海
芯导科技 上海
发和升级 无锡芯导 无锡
高性能数模混合电源管
芯导科技 上海 芯导科技 上海
理芯片开发及产业化
无锡芯导 无锡
硅基氮化镓高电子迁移 芯导科技 上海
芯导科技 上海
率功率器件开发项目 无锡芯导 无锡
(二)新设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芯导科技(无锡)有限公司(暂定,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
准登记备案为准)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
注册资本 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3,000万元以募集资金出资,2,000万元
以自有资金出资)
法定代表人 欧新华
经营范围 电子元器件的制造、研发、设计、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销售;
电子科技、计算机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芯片、集成电路的设计、开发,电子
产品、通讯产品、计算机硬件的研发、销售,计算机软件的开
发、设计、制作、销售(以上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
品);系统集成,网络工程,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信息最终以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
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后,公司将及时安排新增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无锡芯导(暂定名)、新增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前述事项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该项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实施。除前述新增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投资内容等其他内容不存在变化。
三、新设子公司且将其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一)拟设立子公司并新增其为募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且将其新增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相应由上海调整为上海、无锡,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相关事项已经过事前
的充分论证,在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实施主体、实施地点进行了新增,有利于提高公司与子公司的分工协作,对公司业务发展有积极正面影响。且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存在的风险
本次成立子公司且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风险可控,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本次成立子公司且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无锡设立全资子公司,并新增该子公司为募投项目(“高性能分立功率器件开发和升级”、“高性能数模混合电源管理芯片开发及产业化”、“硅基氮化镓高电子迁移率功率器件开发项目”)实施主体之一,以上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相应由上海调整为上海、无锡。公司与该子公司之间将通过内部往来、注资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投资设立子公司,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相关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和自身长期战略发展需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