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3-064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定《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定、修定公司部
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定<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关于修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定<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关于修定<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定<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于修定<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于同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定<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关于修定<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于修定<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定《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为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相关规定,现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定,形成新的《公司章程》,具体修定内容如下: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 ( 以 下 简 称 “ 《 公 司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 以 下 简 称 “ 《 证 券
1 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
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
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
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 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
2 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年度述
职报告最迟应当在上市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
知时披露。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
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 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
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 (一)经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单独或者合并持
累积投票制。 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董事会有权提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经审核被提名人提
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 交的个人详细资料符合任职资格后,向股东大会
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 提出提案;
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 (二)经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董事会、监事
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累积投票制度以 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 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
票制实施细则》予以详细规定。 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
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并
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
提名人应当就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
他条件发表公开声明。董事会经审核被提名人提
交的个人详细资料符合任职资格后,向股东大会
提出提案;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
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3 本条规定的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
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
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经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单独或者合并持
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或监事会有权提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监事会经审核被提名
人提交的个人详细资料符合任职资格后,向股东
大会提出提案。
(四)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
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
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
投票制。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
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
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
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
简历和基本情况。累积投票制度以《北京博睿宏
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予以详细规定。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
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 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3
期 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每届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 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
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 选连任,但是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
4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
定,履行董事职务。 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
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 职务。
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
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
董事以及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