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1-034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5 月 1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 46 号鸿基大厦 4 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3
普通股股东人数 3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29,742,12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9,742,12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66.9867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6.986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博睿宏远数据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5 人,孟曦东、曲凯、王利民、顾慧翔因公务原因
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李新建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29,650,468 99.6918 86,000 0.2891 5,660 0.0191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29,650,468 99.6918 86,000 0.2891 5,660 0.0191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29,650,468 99.6918 86,000 0.2891 5,660 0.0191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29,650,468 99.6918 86,000 0.2891 5,660 0.0191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29,650,468 99.6918 86,000 0.2891 5,660 0.0191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29,650,468 99.6918 86,000 0.2891 5,660 0.0191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29,650,468 99.6918 86,000 0.2891 5,660 0.0191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 票数 比例(%) 票数 (%) 票数 (%)
号
《关于公司
5 董事 2021 年 5,253,028 98.2850 86,000 1.6090 5,660 0.1060
度薪酬方案
的议案》
《关于公司
6 监事 2021 年 5,253,028 98.2850 86,000 1.6090 5,660 0.1060
度薪酬方案
的议案》
《关于公司
7 2020 年度利 5,253,028 98.2850 86,000 1.6090 5,660 0.1060
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议案 1、2、3、4、5、6、7 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 5、6、7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伟丽、刘辉环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