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28 证券简称:开普云 公告编号:2024-052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 18.7400 元/股调整为 18.5513 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1、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 年 9 月 2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贺强作为征集人就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 年 9 月 29 日至 2023 年 10 月 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员工对本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 年 10 月 10 日,公司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51)。
4、2023 年 10 月 1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52)。
5、2023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23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10 月 16 日,
以 18.7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9 名激励对象授予 52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
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意见。
7、2024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887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 12,406,554.19 元(含税)。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第十章第二条规定,若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以及激励对象
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
2023 年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本 次 调 整 后 的 授 予 价 格 为 :
18.7400-1.887/10=18.5513 元/股。
三、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作出的调整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为 18.5513 元/股。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的主体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本次作废处理已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
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五)开普云已就本次激励计划履行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部分股票之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与部分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