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28 证券简称:开普云 公告编号:2024-003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大模型一体机销售合同
合同金额:人民币 4,892.77 万元(含税)
合同生效条件及履行期限:自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之日起生效,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日至合同约定的双方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合同约定由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受中电数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数科”)委托承建西部算力中心项目。公司为相关项目集成交付大模型一体机、交换机、国产服务器、生成式人工智能内容生产平台、内容安全服务平台等设备产品。其中涉及的国产服务器已经全部采购到货,并已部署公司大模型相关软件产品。公司将根据合同实际履行情况以及收入原则确认收入,预计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最终的财务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及审计机构审计结果为准。
合同履行中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合同已对合同金额、支付进度安排、双方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等作出明确约定,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如受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和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动、产品价格波动、客户需求变化、合同各方突发事件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上述合同可能存在无法如期履行、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的风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电数科签订《采购合同》,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公司已履行了签署该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本次合同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合同约定由公司承建中电数科西部算力中心项目,项目金额为人民币4,892.77 万元(含税)。公司负责所有产品的安装、部署、集成联调,确保整体系统正常稳定运行。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 企业名称:中电数科科技有限公司
2. 性质:国有企业
3. 法定代表人:张昕伟
4. 注册资本:人民币 1 亿元
5.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蓝月谷智能家电产业园 A区 3 栋、4 栋
6.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商业、饮食、服务专用设备制造;商业、饮食、服务专用设备销售;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自动售货机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蓄电池租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节能管理服务;电动自行车销售;电动自行车维修;共享自行车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输配电
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 中电数科为中电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孙公司。中电数科经营情况良好,且中电数科股东拥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中电数科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1. 合同主体:
甲方:中电数科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服务内容:甲方基于上游客户需求,委托乙方承建西部算力中心项目。公司为相关项目集成交付大模型一体机、交换机、国产服务器、生成式人工智能内容生产平台、内容安全服务平台等设备产品。并做好所有产品的安装、部署、集成联调,确保整体系统正常稳定运行。
2. 合同金额:人民币 4,892.77 万元(含税)
3. 合同生效条件:自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之日起生效
4. 履行期限:合同生效日至合同约定的双方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5. 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8%
作为预付款;项目验收后 10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货物剩余 92%的价款。
6. 其他条款:合同对产品质量标准、运输与包装、售后服务、违约责任、保密条款、争议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合同同时约定中电数科未来如有同类的大模型一体机和人工智能软件产品采购需求时优先向公司采购。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合同为销售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本次合同签订,符合公司大模型业务的整体规划,有利于推进公司人工智能业务发展。公司将根据合同实际履行情况以及收入原则确认收入,预计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最终的财务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及审计机构审计结果为准。
(二)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
本次合同的履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合同已对合同金额、支付进度安排、双方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等作出明确约定,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如受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和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动、产品价格波动、客户需求变化、合同各方突发事件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上述合同可能存在无法如期履行、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的风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