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28 证券简称:开普云 公告编号:2021-016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4 月 2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C区601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
普通股股东人数 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40,400,58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40,400,58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例(%) 60.179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0.179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
主持情况等。
1、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召集与主持情况: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汪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40,396,565 99.9900 4,018 0.010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40,396,565 99.9900 4,018 0.0100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40,396,565 99.9900 4,018 0.0100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40,396,565 99.9900 4,018 0.0100 0 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2020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40,396,565 99.9900 4,018 0.0100 0 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40,396,565 99.9900 4,018 0.0100 0 0.0000
7、 议案名称:关于 2020 年度董事薪酬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40,396,565 99.9900 4,018 0.0100 0 0.0000
8、 议案名称:关于 2020 年度监事薪酬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40,396,565 99.9900 4,018 0.01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关于2020年度利
6 润分配预案的议 56,565 93.3677 4,018 6.6323 00.0000
案
关于2020年度董
7 事薪酬情况的议 56,565 93.3677 4,018 6.6323 00.0000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均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议案 6、议案 7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祁丽、王新静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