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28 证券简称:开普云 公告编号:2020-020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开普云”)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1,825.04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4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678.336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59.26 元。本次公开发行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458.19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9,727.82 万元(不含
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9,730.37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3
月 23 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3 月 23 日对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21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互联网内容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大数据服务平台升级建设
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项目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期
(万元) 资额(万元)
1 互联网内容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 24 个月 18,387.62 18,387.62
2 大数据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 24 个月 20,368.10 20,368.10
3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24 个月 7,376.94 7,376.94
合计 46,132.66 46,132.66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全部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 利用自有资金或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自筹解决;如实际募集资金超过上述项目需 求,剩余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项 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 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对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抓住市场机遇,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进行了先期投入。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 1,825.04 万元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互联网内容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大数据服务平 台升级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投资总额 自筹资金实际投 拟置换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入金额(万元) (万元)
1 互联网内容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 18,387.62 1,134.13 1,134.13
2 大数据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 20,368.10 690.91 690.91
3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7,376.94 0.00 0.00
合计 46,132.66 1,825.04 1,825.04
公司本次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0年3月31日预先 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互联网内容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大数据服务平 台升级建设项目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1,825.04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经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开普云信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7-758号)。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 年 8 月 25 日,开普云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825.04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825.04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独立董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825.04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开普云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
集资金到账未超过六个月,并且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开普云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意见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7-758 号),会计师认为:开普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开普云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7 日